1.公司重要物资存放管理办法

2.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3.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4.捐赠物资接收使用管理办法

5.物资分类管理办法有哪些?

6.救灾物资管理办法

7.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细则

应急物资管理办法_物资管理办法

重大动物疫病兽用生物制品及应急物资实行与购管理。实施实验用的兽用生物制品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用的应急物资应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需要制定年度。应急物资购前应提前审批,向规定的合法途径实施购。应急物流是以提供突发性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战争等所需应急物资为目的,以追求时间效益最大化和损失最小化为目标的一种特殊的物流活动。

在应急物流的实现中,应急物资的管理是核心环节。研究和探讨应急物资购的有效对策,提高物流系统应急能力,提高应急物流水平,不仅具有理论意义,更具实用价值。应急物资购活动往往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对时间要求有着强烈的时效性,要求购时间越短越好,购程序也要紧凑且简单。

但购时间短和购程序精简并不代表着对购对象要求降低,恰恰相反,由于应急购自身目的的重要性,它对购物资的质量、时间等指标要求并不会低于常规购活动的要求,在某些特殊物资方面(如救伤用的药品、血液制品等)甚至可能要求更高。

军队应急物资购的特点.

1、组织实施军事性:应急购是指为满足处置突发的需要而产生的购活动,主要保障部队平时战备、战时需要、训练任务和救援与处突任务。

2、购时效紧迫性:应急物资购需求具有紧迫性,当受领应急物资购任务后必须迅速做出反应,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完成应急购任务,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法律依据

《宪法》

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公司重要物资存放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规范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物资捐赠活动,保护捐赠者和受赠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捐赠物资管理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物资捐赠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捐赠物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基金会捐赠的其有权处分的合法的实物形式的资产。

第三条 基金会在开展物资募捐和接受捐赠活动时,应严格贯彻自愿和无偿的原则,严禁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四条 捐赠人捐赠的物资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所谓物资管理,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本企业所需物资的购、使用、储备等行为进行、组织和控制。物资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对物资进行有效管理,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加速资金周转,进而促进企 业盈利,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企业的物资管理,包括物资制订、物资购、物资使用和物资储备等几个重要环节,这些环节环环相扣、相互影响,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对企业的物资供应链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市场异常活跃的今天,物资管理已不能用“”、“配额”、“定量”等几个简单概念进行诠释, 它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企业成本控制的利器,成为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运作的重要保证,成为企业发展与壮大的重要基础。

物资管理环节  物资的编制是企业物资管理的首要环节。物资是企业进行订货购工作和组织企业内部物资供应工作的依据。目前,综合物资、生产、财务等各部门的信息进行物资编制,由物资部门监督落实的物资管理模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用。

在经济时期,物资的编制主要是以国家下达的产量为依据,物资的购、使用和储备都是以满足产量为标准。今天,瞬息万变的市场对企业物资的编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综合企业内部各部门的信息进行物资编制,可以使更精准、更科学、更具可操作性。在制订之初,物资部门组织人员对物资市场进行调研,深入了解物资行情,掌握第一手的价格资讯;生产部门则根据生产能力、预期产量、用户需求、发展储备等因素,估算所需物资的数量、种类,提报物资需求清单;财务部门则负责提供流动资金的详细信息, 以资金净流量约束物资的规模。企业在通过计算机系统综合处理各部门所提供信息的基础上,统筹安排企业的物资购、使用、储藏等行为,编制科学、合理的物资。而且,制订之后,由物资部门担负落实及监督的任务,通过定期的物资供应例会等形式,对物资的执行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物资管理不但是其他物资管理环节的重要前提,也是有效避免物资浪费的重要保证。例如,施工企业在物资管理方面狠下功夫后,在工程招标阶段,物资部门就组织材料人员对当地的市场行情和状况进行调研,评估项目所需的材料数量和种类; 中标后工程部门立即对单项工程、分布施工量进行预算分割,财务部门则根据预算分割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经过多部门的协调合作,结果使企业所制订的物资既切实可行又达到了控制成本的目的。

物资购管理环节  物资购是企业资金支出的关口,能不能把好这个关口是企业成本控制的关键。为此,实行比价、限价和定价购制度为核心的物资购管理便成为当前企业物资购的主流模式。

比价购,指的是在购物资过程中实行的一种以综合比对为主要手段的物资购管理制度,其中,物资的供应质量和价格、购的中间费用、售后服务、供货商的信誉及货款的承付方式等是购对比的要素。简单而言,就是“同种物资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样价格比服务,同等服务比信誉,先比后买”,其实质就是通过对各要素进行综合比对,实现“物美价廉”的目标。企业实行比价购,不但可以使物资市场的竞争更加活跃,使物资的性价比不断提升,还在无形之中拓展了企业的物资来源渠道。限价购和定价购是比价购的一种延伸,在特定的情况下能够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当企业购的物资品种繁杂、零星购次数频繁、物资购难以形成大规模的情况下,可以由企业物资部门在深入调查物资市场行情的基础上,拟定和公布企业所能接受的物资价格上限或具体数额,实行限价购或定价购。科学合理的物资购加上严格的物资购过程控制,可以使企业有效节省开支,为赢取更丰厚的利润打下坚实基础。随着比价购、限价购、定价购等购方式的普及。企业的运用程度将日渐熟练,这样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盲目购、无购、多头购等问题,可以最大限度地改善企业成本支出状况,这种物资购管理模式必将在实践中更加完善。

物资使用管理环节  物资使用主要是指物资的配送及消耗。现代企业物资使用管理,重点突出了配送方式的灵活性、多样性和物资消耗的控制力度。统一进货、集中存放、定点发放材料的配送方式,在过去被大部分企业所认可,相信很多企业对材料员到库房排队领料的场面都不会陌生。这种管理模式由于缺少弹性,在材料搬运、等待领料等环节造成了许多浪费。今天,企业的物资配送更趋向灵活,“即时配送”、“准时配送”、“变领料为 送料”等新方式、新观念逐渐被企业所接受。比如,有些施工企业就很善于使用“多批次、少批量”的配送方式,根据各施工阶段的要求统筹安排配送,从而提高了材料的配送效率。事实上,在配送方式的选择上并没有固定的规则,企业要遵循的是方便、高效的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和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最适合于本企业的物资配送。

生产过程中的物资消耗量是控制企业生产成本的决定因素,目前,企业已经将物资消耗控制作为管理的重点。一般来说,在物资中企业都会制订比较科学、合理的物资消耗定额,然而,在物资实施的过程当中,物资消耗定额沦为“摆设”的现象却并不少见。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呢?应当说,企业对物资消耗的监控力度不够是主要原因之一。现代企业应该对物资的消耗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监控系统, 比如可以利用计算机系统对生产过程中的物资消耗量进行详细记录、分析、比对,通过监控将超额情况及时反馈到管理层,尽早查明超额原因,最大限度地降低物资消耗环节出现浪费现象的几率。

物资储备管理环节  过去,对于许多企业来说,物资储备是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必要手段。现在,这种方式正在发生变化,现代物资储备管理要求企业在满足现实生产需求和扩大再生产需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地降低库存,减少资金占用。在经济年代,“物资储备越多越好” 的观念曾经占据物资储备管理的主流地位,很多企业简单地将“生产能力”和“仓储量”画上等号。在物资相对紧缺的经济时期,充足的物资储备为扩大再生产提供了动力和保障。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企业发现,生产物资的积压使企业承担了巨额的仓储费用,而且无限量地购买物资使企业的资金周转日益艰难,超额的物资储备让众多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而现代企业的物资储备管理模式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良策,因为它是以调整企业库存结构、盘活超储(积压)物资、加快资金周转、减少储备资金占用为主线,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对长线物资、产销平衡物资、紧俏物资实行物资分类管理,对供应充足、可即时购买的长线物资原则上不储存,对产销平衡物资通过合理安排进货时间实现不储存,而对于进货相对困难的紧俏物资则要备有一定的储存量;

第二,对物资储备量实施实时监控,及时将储备情况向管理层上报,预防超储现象的发生;第三,若出现物资超储、积压现象,企业内部能够代用的物资实行代用,无法代用的物资可与供货商进行协商退货,或与其他企业交换物资实现“双赢”。在此,有必要提及“零库存”概念。零库存,是指物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等)在购、生产、销售、配送等一个或几个经营环节中,不以仓库存储的形式存在,而均是处于周转的状态。它并不是指以仓库储存形式的某种或某些物品的储存数量真正为零,而是通过实施特定的库存控制策略,实现库存量的最小化。日本首先提出了“零库存”管理的概念,并成功运用至今, 现在这种物资储备模式已经在世界范围内推广开来。近年来,我国企业的零库存管理取得了重大进展,国内知名企业海尔集团就是零库存管理的主要受益者之一。“零库存”是企业物资储备管理的最优状态,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我国企业应该在这方面加大研究力度,提高它在企业中的普及率。

总之,物资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模式的不断创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历史发展的潮流,是我国企业今后的努力方向。相信在今后的生产实践中, 中国企业将在物资管理领域积累更多的宝贵经验,在、购、使用、储备等各重要环节的管理模式上有所创新,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

管理方法  烽火认为物资管理现代化,就是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的方法和技术,合理有效地组织、指挥、调节、监督生产资料流通中的各项经济活动,以最少的劳动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发挥系统工程的作用  物资系统工程,就是运用系统工程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进行物资管理。一般认为,目前物资系统工程的研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根据物资部门的特点,总结出一套符合客观实际、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原则,根据商品流通规律,建立科学的物资流通机构和体系。

(2)在物资、供应、储运、保管等各个环节,应用运筹学,建立数学模型,进行定量分析。

(3)积极推广,普及使用计算机建立信息网络,沟通生产、分配、供应、流通、消费者的联系,有效地利用现有、资金,以最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4)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综合研究。这主要是指物资的节约利用、综合利用,物资储备定额、消耗定额的研究.仓储的机械化自动化,有限资金的科用.产品和材料等的研究。此外,还要把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等学科有益的成果移植过来,推进物资管理科学的研究和应用,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援助效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项目,是指中方在援外资金项下,向受援方提供一般生产生活物资、技术性产品或单项设备,并承担必要配套技术服务的援助项目。第三条 物资项目一般由中方负责组织实施,实行企业承包责任制。

物资项目总承包企业及相关人员应遵守中国和受援方法律法规,尊重受援方风俗习惯,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实施物资项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受援方对援助物资有特别需求,须在受援方当地购的物资项目,经中方与受援方商定,可以用中方代理购方式组织实施。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物资项目的立项、管理和监督。

援外项目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规定具体组织、管理和监督物资项目的实施,并接受商务部的监督检查。第五条 驻受援国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协助商务部办理与物资援助有关的间事务,负责物资项目实施的境外监督管理。第六条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协助商务部处理物资项目援助管理事务。第七条 除涉及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的管理外,对外援助物资出口不纳入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第二章 供货指导目录第八条 商务部制定并发布《对外援助物资供货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明确中国对外提供援助物资的原则和导向。

《指导目录》用于指导物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含拟供货物清单编制)和立项工作。列入《指导目录》的援助物资应为本国货物,满足可标准化、技术成熟、质量优良、合理适用、绿色环保、售后服务可保障等要求,符合有关产品出口的法律法规和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并通过法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

对于受援方提出《指导目录》以外的援助物资,应在可行性研究中增加对该项物资的专题政策评估和技术评价。第九条 《指导目录》的编制应本着“科学合理、客观准确、政策引导、动态管理”的原则,重点规范产品的品名、海关HS编码、产品描述、技术要求和产品标准。第十条 商务部对《指导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对外援助需要及援助效果、技术标准变化等情况,每四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对《指导目录》内产品的产品描述、技术要求和标准等内容进行随时更新。第三章 项目购管理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机构根据援外项目购规定,在经商务部资格认定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范围内选定总承包企业。

商务部可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政策选定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第十二条 商务部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项目的投资估算和投资限额。

商务部制定项目的费用构成及取费参考标准,供编制项目估算和报价时参考使用。第十三条 物资项目项下某一项或若干项物资经立项确定由唯一供货企业提供,项目管理机构根据援外项目购规定,提前与唯一供货企业议定购价格和条件,列入项目招标文件,并监督唯一供货企业向所有竞标单位落实议定购价格和条件。

中标的总承包企业应按招标文件列明的议定购价格和条件与唯一供货企业签订内部供货合同。第十四条 项目管理机构代表商务部向中标的总承包企业下达物资项目实施任务通知函。

物资项目实施任务通知函是总承包企业办理援外物资购、仓储、检验、通关、运输和相关人员出入境手续的依据。第十五条 中标的总承包企业不得将承包责任范围内的任务转包或违法分包。

项目涉及的部分物资购、配套工程建设、设备安装或其他技术服务任务有特殊经营许可或专业技术资质要求,而拟投标的总承包企业自身资质不能覆盖的,可以分包给其他专业单位合作承担,其分包内容、分包单位选定和分包金额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分包方式一旦确定,不得变更。中标的总承包企业应按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分包方式签订分包合同并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或新增分包单位的,应按变更合同程序办理。第四章 实施管理程序第十六条 商务部审批物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建议书,与受援方确认项目供货清单(包括品种、数量和主要技术参数等),并办理立项。

立项后,项目管理机构在间立项协议以及商务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建议书范围内,按照确认的供货清单组织项目实施和管理。

捐赠物资接收使用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 防汛抗旱救灾需要的物资,首先由地方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自行解决。确因遭受严重水旱灾害并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调用中央物资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国家防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若情况紧急,也可先电话报批,后补手续。申请的内容包括调用中央物资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法律依据:《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中央物资用于大江大河(湖)及其重要支流、重要防洪设施抗洪抢险、防汛救灾、以及严重干旱地区抗旱减灾的需要。

物资分类管理办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捐赠物资的使用范围:1、用于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残助弱等困难群体;2、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3、用于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用于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二.捐赠物资的使用管理规定:1、捐赠的物资实行分级使用管理,各级捐赠物资接收机构根据捐赠人的意愿或协议,按照规定使用管理捐赠物资。2、各接收机构对使用不了或不便于储存的受赠物资,可交上级民政部门。对不能使用的捐赠物资,经报请民政部门审查后,进行销毁处理。3、各级民政部门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物资,可以变卖,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应当用于捐赠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十六条 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对于接受的救助灾害的捐赠财产,应当及时用于救助活动。基金会每年用于资助公益事业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发展本单位的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受赠人可以变卖,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应当用于捐赠目的。

救灾物资管理办法

关于ABC分类管理

ABC分类管理法是库存管理中常用的方法。它的应用,可以在库存管理中取得压缩总库存量、释放被占压的资金、使库存结构合理化和节约管理力量的效果。

(1)ABC库存管理法的基本原理

ABC分析法源出于帕累托曲线。经济学家帕累托在研究财富的社会分配时得出一个重要结论:80%的财富掌握在20%人的手中,即“关键的少数和次要的多数”规律。这一普遍规律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称为帕累托现象。

一般来说,企业的库存物资种类繁多,每个品种的价格不同,且库存数量也不等。有的物资品种不多但价值很大,而有的物资品种很多但价值不高。由于企业的有限,因此在进行存货控制时,要求企业将注意力集中在比较重要的库存物资上,依据库存物资的重要程度分别管理,这就是ABC分类管理的思想。

(2)ABC分类的标准和步骤

分类管理就是将库存物资按品种和占用资金的多少分为特别重要的库存(A类)、一般重要的库存(B类)和不重要的库存(C类)三个等级,然后针对不同等级分别进行管理与控制。分类的标准是库存物资所占总库存资金的比例和所占总库存物资品种数目的比例。

这在库存上暗示着相对比较少的库存物资有可能具有相当大的影响或价值。因此,对这些少数品种物资管理的好坏就成为企业经营成败的关键。因此需要在实施库存管理时对各类物资分出主次,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突出重点。

(3)对不同类物资的管理

对库存进行ABC分类之后,要根据企业的经营策略对不同级别的库存进行不同的管理和控制。

A类库存物资数量虽少但对企业最为重要,是需要严格管理和控制的库存。企业必须对这类库存定时进行盘点,详细记录及经常检查物资使用、存量增减、品质维持等信息,加强进货、发货、运送管理,在满足企业内部需要和顾客需要的前提下维持尽可能低的经常库存量和安全库存量,加强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合作以降低库存水平,加快库存周转率。

B类库存的状况处于A类库存和C类库存之间,因此对这类库存的管理强度介于A类库存和C类库存之间。对B类库存进行正常的例行管理和控制即可。

C类库存物资数量最大但对企业的重要性最低,因而被视为不重要的库存。对于这类库存一般进行简单的管理和控制。比如,大量购大量库存、减少这类库存的人员和设施、库存检查时间间隔长等。

(4)应注意的问题

在使用ABC分类管理方法时,还必须注意两个问题,即库存物资的单价和重要性问题。

前面用来对库存物资进行分类的标准——占用库存资金,由其计算公式可以看出,与物资的单价关系很大。单价高的物资,其数量的变动对占用库存资金的变化影响更大,在A类物资中更应引起关注,这类物资的管理应当尽可能地往零库存方向发展。

ABC分类管理法另一个问题是,没有考虑物资对企业生产的重要性,有些甚至被划为C类的物资可能对企业的生产活动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这种物资的重要性并不在资金占用上体现,而是体现在:如果缺货会造成企业停产或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缺货会危及企业生产安全;市场短缺的物资,缺货后不易补充。为了弥补这一不足,发展出了重要性分析方法,将物资按重要性进行分类。两者相结合可以更准确地对库存进行分类管理。

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细则

法律分析:为了提高救灾应急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规范中央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及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提高救灾应急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进一步规范中央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及经费管理,提升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水平,民政部、财政部对制定的《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央救灾物资是指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由民政部购置、储备和管理,专项用于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和安排灾民生活的各类物资。

中央救灾物资的储备种类、数量和经费由民政部商财政部确定。

中央救灾储备物资实行统一规格、统一标志。中央救灾物资的有关技术标准由民政部负责制定。

第三条 中央救灾物资坚持定点储存、专项管理、无偿使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受灾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中央救灾物资由民政部根据救灾需要商财政部后,委托有关地方省级(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人民民政部门定点储备。担负中央救灾物资储备任务的省级人民民政部门为代储单位。

一、总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颁发的《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及其经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中央级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中央级防汛物资包括:橡皮船、冲锋舟、救生船、救生衣、救生圈、编织袋和麻袋等。第三条 中央级防汛物资的所有权和调用处置权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防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动、挪用。第四条 国家防办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流域机构防汛抗旱办公室(以下简称代储单位)定点代储。二、购置与验收第五条 中央级防汛物资的购置由国家防办负责,按照储备定额有地进行。第六条 各代储仓库在防汛物资到货后,应及时会同生产厂家代表共同进行验收,并做必要的检查和试验,发现问题要与厂方代表及时协商解决,在确认型号、规格、包装、外观质量、数量无误后方能正式入库,验收结束后要尽快向国家防办报送验收报告。第七条 国家防办根据代储单位的验收报告向生产厂家结算有关费用,如在结算后发现型号、规格、包装、外观质量、数量的问题而生产厂家不予承担责任的,由代储仓库负责。三、储存和管理第八条 国家防办负责对代储单位和代储仓库的储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国家防办每年向代储仓库支付一定数额的储备管理费,管理费包括代储仓库折旧费、占用费、代储物资保险费、代储物资维护保养费和人工费等内容。第九条 代储单位要严格执行防汛物资管理及有关法规、制度,如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防汛物资损毁、丢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十条 代储仓库对中央防汛物资要专库专存,专人负责,健全规章制度,并建立物资台帐和物资管理档案。第十一条 防汛物资库房要求保温、防潮、避光、通风良好,要有防火、防盗、防鼠、防污染措施。第十二条 防汛物资在库内要整齐摆放,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物质。每批(件)物品都应配有明显标签,标明品名、编号(船号)、数量、质量和生产日期,做到实物、标签、台帐相符。第十三条 存放橡皮船和橡胶救生衣(圈)的库房要求安装空调设备,室内温度保持在0~28℃,相对空气湿度不大于75%。

橡皮船和橡胶救生衣(圈)在入库前要重新涂撒滑石粉:橡皮船船体和附件、备品一起装入外包装袋中,在货架上单只摆放;救生衣(圈)每五件一捆摆放在货架上,不得散乱堆放。第十四条 冲锋舟在入库前要将舟体清洗干净,金属件涂敷黄油,叠放不超过四条,下层舟体吊环内侧边用两根垫木(截面:120×100mm)支撑,舟与舟之间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块支垫,操舟机按保养规定养护后入专用箱存放。第十五条 抢险救生船要按内河航运规范配备驾驶人员,保持船体和机械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在非汛期进行营业性运输时,要按规定提取折旧费和大修基金。第十六条 编织袋、麻袋应按包装整齐码放,便于搬运,不得散乱堆放,下部要设有防潮垫层;编织袋要包装完好,麻袋码放时要注意通风。第十七条 各种防汛物资在每年汛前都要进行一次检查:

1.橡皮船要逐只做8小时以上充气试验,重新涂撒滑石粉,需要进行修理的要及时安排修理,随船附件、备品要齐全、完好,并视情况更新修补胶水;

2.充气式救生衣(圈)做4小时以上充气试验,重新涂撒滑石粉;硬质聚氨酯泡沫救生衣(圈)做外观检查;

3.救生船、冲锋舟进行养护、检修并发动试机,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救生培训;

4.编织袋、麻袋进行倒垛、检查,投放鼠药;

5.防汛物资的检查结果于每年4月底前报告国家防办。第十八条 代储单位在每年汛后要对库存物资进行清点盘库,核对帐目,做好封存工作。并就当年的物资储存、管理、出入库和库存数量等情况作出总结,于11月底报告国家防办。四、调运第十九条 代储仓库在汛期要加强值班,落实装卸、运输措施,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工作,并于每年4月底前将仓库负责人和专职保管员名单、汛期值班电话、调运措施落实情况等函报国家防办备案。第二十条 代储单位在接到国家防办的物资调拨命令后,要立即组织代储仓库发货,根据当时情况确定运输方式,若联系运输有困难,要立即电告国家防办,请有关部门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