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外死亡证明在哪里开

2.去医院调取死亡证明需要什么

3.医院开死亡证明流程是什么

4.医院开死亡证明需要什么

5.医院的死亡证明由谁开

6.医院哪个部门负责开死亡证明

医院死亡证明_医院死亡证明图片

一、医院死亡证明需要什么手续

几种凭证和取得条件: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4、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5、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二、死亡证明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意外死亡证明在哪里开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那么你知道医院开死亡证明流程是怎么样的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掌握相关知识,我细心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医院开死亡证明流程是怎么样的

患者在医院内、来院途中(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正常死亡的,在医院内开具死亡证明。

需提供:

(1)死者家属(或委托人)的有效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死者关系;

(2)死者的有效件复印件(未登记户籍的婴儿和无名尸不需要提供);由负责救治的医师签发《死亡证》。

非医院内(包含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除外已有出诊医生到现场)正常死亡的,在居(村)委会开具证明:死者明和死亡事实证明,当地卫生院办理死亡证明(推断)书。

相关资料包括:

1、居(村)委证明原件;

2、死者生前有效病历、或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3、代办的家属(或委托人)原件和复印件,并作出非重复开具《死亡证》说明。

二、死亡证明的填写说明有哪些

甲、本证明应于死亡发生后即由医院(诊所)之医师或由行政、司法等机关之相验人员依式填列。

乙、如属行政或司法相验者?栏以下之证明改由该等机关及相验人员负责签名盖章。

丙、填写数字请一律以中文大写为之,以符规定(尤其出生年月日及死亡年月日)。

丁、填写时请注意各栏间之关系。

戊、本证明书之各栏填写方式如下:

(一)栏填写死亡者之姓名。

(二)栏填写死亡者之性别,如为男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三)栏填写死亡者之国民之统一号码。

(四)栏填记死亡者之户籍所在地之详细地址。

(五)栏填记死亡者出生之年月日并就两栏计算出满若干岁填于最后( )内。

(六)栏填记死亡者之死亡详细时间。

(七)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详细地点及在何场所死亡,如为医院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八)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种类,如病死或自然死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九)栏填记死亡者之详细工作情形 栏填写在何处(如某机关、学校、公司行号、工厂、田园、林地 ... 等名称)并填出办理何种行业(如税务、卫生、行政、买卖商品、种植稻麦制造机械 ... 等) 填写何种工作及职务(如业务经理、科长、打字员、会计员、售货员、打铁工、纺织机械操作工 ... 等)之详细名称。

(十)栏填记死亡者之婚姻状况,如为未婚者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十一)请参阅15年审订之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表所订详细分类表(医师用)填列死亡原因。并请注意病因发生之先后关系及发病至死亡之概略期间如伤害致死者请填写其引起伤害之外因。

己、本证明书填具者请填具证书字号及医院(诊所)名称及开业执照字号等。

庚、本证明书之注号栏由卫生单位人员依据死因统计作业手册之规定填写。

注意事项:请携此证明于死亡发生或确定后三十日内到户政事务所办理死亡登记。

三、死亡证明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医院在签发《死亡医学证明书》时,只负责本单位诊治过程中死亡居民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签发工作,必须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1、依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和医院工作制度》,患者死亡后及时向患者家属下发死亡(解剖)告知书(家属签字);

2、由经治医生(执业医师)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

3、将《死亡病例报告卡》送医院行政大厅,由《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人员核对患者家属、死亡患者及户口本后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盖单位公章。

4、患方在患者死亡后3日内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患者家属应妥善保管死亡证明,自留复印件,丢失不补。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患者在医院内、来院途中(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正常死亡的,在医院内开具死亡证明,需要死者家属(或委托人)的有效件及复印件等证明。

去医院调取死亡证明需要什么

死亡证明根据情况可在医院、村委会、公安司法部门和殡葬部门开具。

一、具体有下面四种情况:

1、 在医院过世的人,只能由所在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是最权威的,也得到了各个部门的认同;

2、公民正常死亡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死亡证明;

3、非正常死亡的,如交通事故等,只能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需注意的是:人去世后不会自动注销,按照户口登记条例,是必须进行销户处理。应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二、死亡证明丢失补办流程如下:

1、死亡证明可以到原出具证明的机关,户籍所在派出所,查档补办。

2、火化证证,到火花单位查档补办,带上,户口簿手续。

三、办理死亡证明需要的证件如下:

1、为死者办理死亡证明的直系亲属应当带上死者的和户口簿原件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死亡证明;

2、如果死者属于正常死亡的,没有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可以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死亡医学证明;

3、如果死者直接在医院去世,可以直接带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去办理死亡证明。

总而言之,如果是在医院死亡的话,一般开死亡证明是有现成的格式的,只要根据格式填写相关的内容就可以了。如果是在家里的正常死亡的话,可以去当地的居委会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医院开死亡证明流程是什么

去医院调取死亡证明需要: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医院开死亡证明需要什么

法律分析:既然是医院开死亡证明,则说明患者是在医院内、来院途中正常死亡的。具体程序:1、依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和医院工作制度》,患者死亡后及时向患者家属下发死亡(解剖)告知书(家属签字)、由经治医生(执业医师)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将《死亡病例报告卡》送医院行政大厅,由《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人员核对患者家属、死亡患者及户口本后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盖单位公章。4、患方在患者死亡后3日内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患者家属应妥善保管死亡证明,自留复印件,丢失不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医院的死亡证明由谁开

人在出生的时候,会给你一张出生证,表明你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理所当然,在一个人死亡之后,也是需要开具一张死亡证明的,那么如果不幸在医院死亡,医院开死亡证明需要什么呢?今天,就请跟随我一起去看看医院开死亡证明需要什么吧!

医院开死亡证明需要什么

人去世后,要取得死亡证明书。在医院故去,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开具材料

(一)死亡证明书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材料。(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二)《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注销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死亡证明怎么开

(一)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二)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三)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医院哪个部门负责开死亡证明

在医院(来院途中)死亡的由医院负责出具死亡证明;院外死亡(120出诊的除外)由死者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出具死亡证明。

1、正常死亡:人去世后,要取得死亡证明书。在医院故去,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

2、非正常死亡:包括因意外事故如、工伤、煤气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凶杀、自杀等原因去世的人。非正常死亡者应由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这个必须要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殡仪馆才会接收遗体。

特殊情况的死亡证明:

1、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2、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在当地医院住院期间死亡的,携带死亡患者的及时到死亡患者的住院科室,找分管患者的医生开死亡证明书,然后到医院门诊部加盖医院公章即可。

死亡证明,是法医学中的专业术语,是法医或专业的医疗机构对公民死亡方式开出得书面证明。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死亡证明是医院和死亡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的。两个死亡证用途不同,医院开具的死亡证主要用于丧葬事宜,如火化等。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主要用于遗产处置和遗产继承,如死者银行储蓄领取、遗产继承公证、诉讼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医院哪个部门负责开死亡证明?在当地医院住院期间死亡的,携带死亡患者的找分管患者的医生开死亡证明书。